关于统一授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学院对外签订常规合同、一般合同的通知
党政办发﹝2025﹞5号
2025年04月02日
院内各部门:
为持续规范学院对外合同的签订,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同管理规定》(院字﹝2022﹞40号)第12、13条规定,现就统一授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学院对外签订常规合同、一般合同的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合同签订的实际需求,如需对外签订学院合同管理文件规定的常规合同、一般合同,可于4月8日前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至党政办公室418,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年度合同检查依据之一,未获得授权委托书的部门根据规定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填写要求:
1.部门在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基础上,仅需补充填写受委托人、被授权同志姓名及申请授权签订合同类型;
2.受委托人须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3.授权范围仅限于常规合同和一般合同两类,重大合同的签订须一事一授权。
附件:党政发﹝2025﹞5号附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法人授权委托书
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