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学员聚餐饮酒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程(试行)
院字﹝2025﹞11号
2025年05月0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培训纪律,规范学员行为,根据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员聚餐饮酒等违规违纪行为制订如下处理规程。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学员参加学习培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对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的,处理结果要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或备案。”
第二条 学院作为党的教育干部培训院校,应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建立起“入学教育、智能监控、技术筛查、监督检查、依规处置”一体化工作机制,坚决杜绝聚餐饮酒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维护干部教育培训的严肃性。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学院党委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部署学员纪律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学员纪律管理的专项汇报,对学员重大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教务部
联合纪委办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制度执行;负责制定并发布学员禁酒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违规聚餐饮酒情节严重的学员,经学院党委批准后,依规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第五条 培训管理部门
培训管理部门对学员管理负总责。学员报到时登记其所在单位和上级组织部门联系方式,并组织签订《纪律承诺书》,明确禁酒要求;对中长班次实施动态考勤管理,每周至少两次通报晚归情况;联合班主任对违规聚餐饮酒学员进行约谈,责令其现场书写情况说明,提出违规事件的初步处理意见。
第六条 班主任和班委
班主任是学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入学教育专题宣讲禁酒纪律,对于违规聚餐饮酒学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班委发挥模范带头和监督提醒作用,对学员外出聚餐苗头及时劝阻,纪律委员做好学员考勤工作,要特别关注晚归人员,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第七条 值班干部
严守值班纪律,加强院内巡查;确保通信畅通,接学员聚餐饮酒等违规违纪电话后及时赶赴现场,通知培训管理部门并向学院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高效联动,确保处置得力。
第八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做好晚归登记;对疑似饮酒者必要时进行酒精检测,对于晚归机动车摇窗抽检;对饮酒学员进行行迹追踪并登记备案,及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发现醉酒者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密切观察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问题线索受理
1.现场发现。校门安保人员对疑似饮酒学员进行问询,必要时进行酒精检测,确认后启动重点监控;按相应流程逐级上报至分管院领导(门卫→大厦前台→值班经理→值班中层干部、班主任→培训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
2.信访举报。通过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取线索的,由培训管理部门受理并初步核查,上报分管院领导。
第十条 调查核实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调查组,约谈涉事学员及相关证人,责令涉事学员书写情况说明;必要时通过调取监控、通讯记录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对在查证过程中拒不配合的学员,需及时向其派出单位及上级组织部门通报情况,要求其配合调查。
第十一条 事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区分一般违纪与严重违纪,明确是否存在组织策划、多次参与、酗洒滋事、造成舆情等加重情节,依此研判违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依规处置
综合考虑事件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多种因素给予涉事者相应处分,一般违纪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处理,严重违纪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退学,处理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或备案。
院内教职工参与或组织学员聚餐饮酒问题,由学院纪委办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