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管理案例库开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23〕32号
2025年09月09日
开发建设教育管理案例库是总结教育战线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提高干部、教师教育培训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学院打造高水平、有特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干部、教师教育培训院校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十四五”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的“发挥学院广泛联系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优势,挖掘各类具有引领、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创新多样化的培训学习模式,让前沿的实践探索转化为学院的课程资源”的重点任务,规范工作案例开发,推广教学案例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立足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高端教育培训院校和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智库建设的需要,以提升学院教育培训核心能力为宗旨,注重顶层设计,构建组织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层次清晰、系统权威的中国教育管理案例库体系,以有效推动干部教师教育培训质量提升,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教育管理案例库开发建设秉承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整体规划,面向全国
将开发建设教育管理案例库作为“十四五”期间学院教学培训资源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整体推进。鼓励学员与学院专兼职教师自愿参与,充分发掘学院培训资源,按照办法确定的领域,全面收集开发相关的典型案例。
(二)一个中心,多元目标
以案例库建设为中心,将案例库建设与学院课程建设相结合,创新教学培训模式;与学院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打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研队伍;与服务教育决策相结合,提升学院科研服务水平;与服务基层实践相结合,提供可参考借鉴的样本;与加强学院校友工作相结合,扩大学院在行业和社会的影响。
(三)全面布局,分步推进
案例库建设从服务教育系统管理实践和干部教师成长出发,体系覆盖全面,力求形成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案例、各级各类学校改革发展案例、干部领导与管理实践案例、重点专题案例等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教育管理案例体系。具体工作推进区分轻重缓急,由点到面,分步实施。
(四)专项支持,动态调整
案例开发常年进行,教务部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符合入库标准且通过评审的案例才能进入案例库。根据案例库使用情况和教学评估结果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第三条 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具有翔实案例内容、成型案例组织、科学检索手段的教育管理案例库平台,包含典型工作案例不少于200个,教学案例30个左右。充分发挥好工作案例在教育改革实践一线的示范辐射作用,以及教学案例在服务决策咨询、创新教学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力争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管理案例库打造成全国性的教育案例共享中心。
第二章 案例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案例库建设工作是全院统筹的重大工作,分管院长为案例库建设工作组长,教务部具体负责案例库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各教研部门负责各自职能内的案例采编和初审,教研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案例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入库案例教学课程的安排和使用;技术部负责做好案例库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教育管理杂志社做好入库案例的编码工作。
第三章 案例库开发建设流程
第六条 教育管理案例库是针对国内各级各类教育管理领域开发的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实践性的高质量案例库,包括教育管理教学案例和教育管理工作案例两种类型,其中工作案例开发以学员和校友为主体,鼓励教师参与指导;教学案例开发以学院专兼职教师为主体,鼓励案例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主要用于教育管理领域的交流、教学、培训和研究。
第七条 工作案例开发建设由案例撰写提交、案例预选初审、案例评审修改、案例编码入库、案例使用更新等环节组成。
(一)案例撰写提交:学员遵循案例编写规范(附件1)撰写并提交本单位教育管理实践案例。
(二)案例预选初审:教研部门组织班主任团队及教师指导学员进行案例修改,并与培训管理部门共同对提交的工作案例进行初步筛选。
(三)案例评审修改:通过的初审案例以培训项目为单位提交,教务部组织院内外专家按照入库标准(附件2)进行案例评审。未通过评审的案例,可再次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案例编码入库:经审定通过的案例由案例作者签订授权书(附件3)后,进行编码入库,由学院颁发入库证书。
(五)案例使用更新:入库的公开案例面向学院教师、参训学员、校友以及案例库合作单位开放使用,非公开案例仅面向学院教师、案例提供单位开放。案例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与更新。
第八条 教学案例开发建设由案例预选初审、案例编写提交、案例评审修改、案例编码入库、案例使用更新等环节组成。
(一)案例预选初审
案例开发者/团队提交拟开发案例的主题、关键词和摘要,所在教研部与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求进行初步筛选审定。
(二)案例撰写提交
通过案例预选的案例开发者/团队遵循案例编写规范(附件1)撰写并提交原创性案例。
(三)案例评审修改
教务部组织院内外专家按照入库标准(附件2)进行案例评选。通过评审的案例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每年经费额度内按照评审分数确定入库数量。没有通过评审的案例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案例编码入库
经审定通过的案例由案例第一作者签订授权书(附件3)后,进行编码入库,由学院颁发入库证书。
(五)案例使用更新
入库教学案例纳入学院课程资源库供培训管理部门安排课程使用,案例开发者/团队根据培训管理部门反馈的课程效果和需求建议及时更新教学案例内容,确保案例教学内容的前沿性。
第九条 案例开发者/团队依据选材典型、内容真实、形式多样、编写规范等要求进行案例编写。
选材典型。在案例主题和对象的选择上,要突出时代性和代表性,抓住典型个案,聚焦关键问题,具有鲜明的理论、政策和实践意义。
内容真实。所选案例一定是真实发生的,有关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夸大虚报,不掺杂个人主观评价。其中教学案例实行双署名制,学院专兼职教师为第一作者,案例对象单位负责人为第二作者。
形式多样。案例以文字为主,特殊事件、案例可采用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丰富案例的表现方式。
编写规范。案例编写要遵循规范的逻辑与体例,避免行文冗余。教学案例在案例内容之后须附加案例教学说明,鼓励在教学中邀请案例对象单位领导与学院教师共同授课;工作案例仅供学员工作参考,案例内容之后无须附加案例教学说明。
第四章 案例库开发建设保障机制
第十条 案例开发资源建设。利用多渠道资源,采集当前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成熟案例,重点跟进高校进修班、中青班、教育局长班、督学班等班次,在院培训期间提交本单位的工作案例。结合学院教师研究领域,广泛征集各地市及基层学校、院校管理改革实践案例并深入开发教学案例。鼓励教师基于决策咨询项目、在研课题及个人研究领域,通过深入走访、调查研究、资料整理、经验提炼等过程完成具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案例。院内实证类研究课题将案例提供作为结题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案例开发经费保障。设立教育管理案例库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资助教学案例开发;将案例开发作为班主任工作内容之一,将各教研部每年按人均计算的案例开发数量作为部门评优考核的一项参考标准;学院年底根据教学案例和工作案例开发质量效果,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案例开发水平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和业务修炼,不断提升学院教师在教学案例开发上的水平,提高案例编写的质量,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教学案例向研究案例转化,增加在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案例库平台建设。依托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平台,搭建教育管理案例库系统,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案例库体系,实现案例的有序分类、便捷检索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案例库宣传。加大对案例库的宣传和推广,多层次、多形式推广展示案例。与有关高校、教育科研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案例库会员制使用机制,不断扩大案例库辐射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案例库开发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初建阶段(2023年上半年),启动案例库建设,搭建案例管理平台,建立案例检索、征集、编写、评审及入库建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动员全院专兼职教师、学员和校友参与提供案例。
(二)调试运行阶段(2023年下半年—2024年),完成案例库平台建设并正式运行,实现关键词检索案例;不断丰富和完善案例库,实现案例库建设常态化管理。
(三)全面开放阶段(2025年起),建立案例库会员制管理,有关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可成为案例库会员单位,共建共享案例库资源。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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