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书记/院长专题办公会议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党政办发﹝2026﹞5号
2026年05月12日
院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书记/院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程序和职责,充分发挥专题办公会议的决策作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议事规则
书记/院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次会议只议一项专题工作,主要包括:
1.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议定事项的后续工作或需进一步推进落实的重点专项工作;
2.需报请学院党委会研究,但相关部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
3.院领导分工范围内不属于报请学院党委会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
4.上级单位部署的急待办理的专项工作;
5.其他需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准备
1.会议可由院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提议召开,议题由会议召集人审核确定,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办公会需提前请示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授权同意。
2.会议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由会议召集人明确。
3.牵头部门需在会前向党政办公室报送会议相关信息,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编排专题办公会次序号、配发专用会议记录纸。
三、会议记录与纪要
1.牵头部门需做好会议原始文字记录工作,原始记录要全面、准确反映各发言人意见、建议。
2.牵头部门需整理撰写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和原始会议记录报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呈送院领导。会议纪要须全面、准确反映会议汇报内容主题、各方主要意见、议定结论、责成部门及事项等内容。
3.会议纪要定稿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发至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 1.会议记录模板
2.会议纪要模板
3.会议纪要签报页模板
党政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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