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 教书育人

所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开放办学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实施办法

院字﹝2023﹞52号

2023年11月20日    

  (2002年1月11日第2次院长办公会通过《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2018年1月修订,2023年10月13日第八届党委2023年度第2次党委会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工作,提升访问学者培养质量,促进与有关教学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开发科研资源,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对象

  国内访问学者的遴选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及有关研究机构正式在编的教学、研究、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理论与专业知识基础及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含)。

  二、访学人数及访学期限

  学院每年度接受访学人数控制在10人左右,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年。访学具体时间根据学院培训计划及部门工作情况确定。接受访问学者部门原则上每年度接受人数不能超过1人。因工作需要,需额外招收的,由科研处统筹,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三、遴选程序

  接受部门每年12月向科研处报送需求计划(《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部门申请表》)。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招收名额,接受部门根据党委确定的接受名额,自行组织遴选,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申报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核后,再报分管院领导审定。访问学者持盖章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申报审批表》至科研处报到。

  四、学习要求

  访学学习内容:一是根据自主设计的研究计划,充分利用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活动及相关学术资源开展专题研究;二是根据学院与接受部门工作安排,与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协作,参与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与专项研究,承担一定的教学与研究任务;三是不定期与学院教学研究人员就研究方法、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四是积极参加科研处统筹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

  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院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严格遵守学院管理制度,访学结束时以不同方式向学院汇报访学成果。

  五、结业考核

  访问学者按期完成访学计划,于访学期限结束前半个月办理结业考核手续,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国内访问学者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及接受部门对其访学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签署考核意见,经科研处审核,接受部门分管院领导审定,盖学院公章。

  六、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学院为每位访问学者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提供每月1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访问学者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学院予以报销。访问学者用餐标准与学院正式员工一致。

  访问学者若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教研活动与专项研究,按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可享有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并按学院科研相关规定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每次不超800元)与科研资助。

  七、经费管理

  访问学者的生活补助、劳务报酬、科研资助、工作经费等,由科研处申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八、日常管理

  访问学者计划统筹、报到登记、补助发放、学习提升、材料整理归档、访学效果评估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及生活条件等事项的联系落实由接受部门负责。访学期限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至学院,根据学院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会议、学习与活动,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部门申请表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申报审批表

  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考核表

  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流程图

附件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部门申请表.docx

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问学者考核表.docx

附件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流程图.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欢迎,$currentLoginUser.name

教职工号:$currentLoginUser.logi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