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21〕46号
2023年11月23日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对教师干事创业的引导与激励作用,提高工作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章程》以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总则
(一)目标
本办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教育部党组中心工作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干部与教师教育培训院校为目标,引领教师队伍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全面做好培训、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原则
1.围绕学院发展大局,保障主责主业优先。依据学院新时代发展战略进行制度设计,全面覆盖教师的工作范畴,对学院核心工作和重大专项予以适当倾斜,优先保障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
2.完善工作量结构,科学定位教师职责。健全工作量内容构成,鼓励教师带好班、讲好课、做好科研,积极投身学院建设,热心参与社会服务;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和学院事业紧密结合,共同发展。
3.建立弹性分配机制,激励教师担当作为。以量化管理,多劳多得,适度均衡为原则,适当体现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强度、难度等要素,赋予教研部和班主任团队一定的工作量分配自主权和选择权,助力教师实现个性化、专业化发展。
4.强化科学管理流程,实现高效合理规范。工作量统计分配和统计过程力求及时透明、规范准确、抓大放小,在流程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实现工作量管理的公平公正,高质高效。
二、教师工作量的构成
教师工作量包括培训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等五部分。
(一)培训工作量指教师参与组织执行各类培训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含项目带班工作量和培训专项工作量两部分。
其中,项目带班工作量指班主任团队负责执行培训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培训专项工作量指在带班工作量之外,因培训项目需要而产生的其他专项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指学院教师(含兼职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面向在训学员、研究生、教职工开展教学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特指教师在岗位聘期内必须完成的科研基本工作量。
(四)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特指教师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参与学院重要专项工作,助力学院事业发展所产生的工作量。
(五)社会服务工作量指学院教师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个人自发或集体组织,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特长,通过但不限于知识传播、专家咨询、专业服务、社会义工、支教扶贫等途径,为学院、社区和社会公共事务发展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赋分
(一)培训工作量的计算与赋分
1.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
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以项目为单位计算分值,计算公式为“3分/天×天数×综合权重”,由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该分值的计算。其中,天数指项目实际执行天数,以执行日程为准,含报到日与返程日,整数计入。综合权重指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设置的权重系数,适当体现教师带班工作的劳动投入与产出差异。综合权重有六项,分别为天数权重、(学员)人数权重、假期权重、地点权重、培训对象权重、多班主任权重,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权重=天数权重×人数权重×假期权重×地点权重×培训对象权重×多班主任权重。
各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分值形成后,各培训管理部门赋权总班主任在班主任团队内部,根据出勤率、任务分工和劳动投入等进行自主分配。带班工作量在各教研部之间实行动态的相对平衡制,由教务部统筹各培训管理部门,通过项目的预估分预分配,保障各教研部每年的带班工作量人均分值差距原则上不超过20%。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差距超过20%的,教务部应统筹培训管理部门做好次年项目分配的适度调整工作。
表1 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综合权重
权重分类 | 定义 | 基准 | 权重系数 |
天数权重 | 依据项目执行天数设置的权重 | 举办天数为1—51天 | 1.7—0.0135×天数 |
人数权重 | 依据项目人数规模设置的权重 | 学员规模为1—200人 | 1+0.003×人数 |
学员规模为200人以上 | 1.6 | ||
假期权重 | 依据项目执行时间设置的权重 | 寒暑假办班 | 1.3 |
地点权重 | 依据项目执行地点设置的权重 | 京外办班 | 1.3 |
培训对象权重 | 依据项目受训对象设置的权重 | 以境外学员为主的项目 | 1.3 |
多班主任权重 | 依据班主任数量设置的权重 | 有明确班主任配备数量要求的项目 | 2个班主任权重系数为1.2,之后每增加1个班主任,权重系数增加0.1 |
备注:不符合以上基准的项目,各项权重系数默认值为1。
2.培训专项工作量
培训专项工作量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教研部负责人根据要求进行工作分配,其赋分规则参照表2。
表2 培训专项工作量赋分规则
专项工作 | 具体内容 | 赋分规则 |
培训需求调研 | 开展项目需求调研,需提交调研报告且调研结果被项目采用 | 10天(含)以内项目,10分; 10至31天(含)项目,15分; 31天以上项目,20分。 |
项目设计 | 提交项目手册,需含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教学计划、日程安排、学习参考资料目录等内容 | 新项目时长7天(含)以内,10分;8至31天(含),15分;32—45天(含),20分;45天以上,30分。 旧项目分值折半计算。 |
代拟领导讲话稿 | 拟定领导出席培训项目的各类讲话稿 | 主持词:5分/篇;致辞:5—8分/篇;讲话稿:司局级15分/篇,部级30分/篇。 |
学习参考资料编辑;教材、教学案例编写 | 根据培训管理部门的要求编辑并被采用 | 每万字1分,上限15分,以最终版字数为准;再版按更新部分的字数赋分,上限10分。 |
学术秘书 | 负责境外培训项目的学术秘书工作;负责教育部重大培训项目的研讨记录和服务工作 | 境外项目:1分/天(境外项目天数包含预培训+国外培训+回国总结) 其他项目:3分/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
组织大型论坛 | 大型论坛的策划、筹备与组织实施并撰写新闻简讯或综述 | 视筹备时长、组织工作复杂程度和论坛举办效果赋分,10—15分/项目。 |
课程督导 |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 4分/次。 |
课题指导和入校诊断 | 特定培训项目中的课题指导和入校诊断活动 | 5分/人/半天,上限30分。 |
试卷命题及评阅 | 根据项目要求开展试卷命题以及试卷评阅工作。 | 5—10分(附试卷及评阅情况等文字材料)。 |
中青班论文答辩评审 | 限特定班次的评审专家和秘书。 | 评审专家15分/1.5天,秘书6分/1.5天。 |
中央及国家部委面向培训班次的专题调研 | 获得相关司局批准报送的调研成果,由司局提供相关数据。 | 8分/份。 |
京外考察 | 根据教学计划,负责设计、联系并组织实施京外考察方案。 | 参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现场教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
原则上,除表2所列内容之外,培训专项工作量不得另行增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其他专项工作,培训管理部门须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列为培训专项工作。该项工作的赋分标准由主管院领导年终召集教研部门主任集体研究决定。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赋分
根据培训项目的教学对象规模,教学工作分为两大类:以全体学员为授课对象的大班教学活动(含人数不少于40人的平行课程与选修课程)以及以分班或依据特定教学模式组合的小班、小组为授课对象的小班教学活动。面对研究生和教职工内训课程的教学活动,按小班教学计算工作量。
表3 教学工作分类
教学类型 | 示例 |
大班教学活动 | 大班专题课 |
大班现场教学 | |
大班拓展课 | |
小班教学活动 | 小班专题课 |
工作坊 | |
结构化研讨 | |
内训专题课 | |
研究生专题课 |
教学工作量计算采用单次记分制,具体赋分参见表4:
表4 教学工作量赋分规则
教学形式 | 分值 | 赋分规则 |
大班教学 | 12分 | 教学评估平均分高于该项目教学评估平均值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平均值5%(不含5%)以内的不扣减,低于平均值5%(含5%)以下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小班教学 | 8分 | 小班专题课、工作坊、结构化研讨课需结合评估数据计分,方法同“大班教学”;内训专题课和研究生专题课需根据教学计划授课,上限为3次。 |
大班拓展课 | 16分/团队 | 按团队方式计分,其中,主拓展教师8分,每增加一位拓展助理教师记4分,总分不超过16分;结合评估数据计分,方法同“大班教学”。 |
现场教学 | 参见《现场教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 |
网络专题课、在线直播课 | 12分 | 时长1小时以上计12分。 |
8分 | 时长1小时以内计8分。 |
备注:除大班拓展课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师团队合作完成一个教学活动,教学工作量分值保持不变,分值分配由团队内部自行商定。班主任原则上不为本班学员进行大班授课,如特殊情况确需开课,大班授课分值折半计分。
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设上限。专职教师每年小班教学累计次数低于12次(含12次)的,按标准分值记算;超出12次的,按标准分值折半计算;兼职教师大班教学和小班教学累计次数低于12次(含12次)的,按标准分值折半计算,超出12次不予记分。
兼职教师以人事处公布的学院兼职教师名单为准。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与赋分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0—2022年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规定,教师的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学术成果产出、调研咨询报告和科研课题研究三项,教师完成表5中的任一科研工作即可视为完成本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为便于标准化管理,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统一设置为20分,该分值不参与绩效分配,仅作分值转换参考。
表5 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
科研工作类别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学术成果 | 当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文章等 | 20 |
调研咨询报告 | 当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撰写1篇调研咨询报告,且得到科研部认定 | 20 |
科研课题 | 主持1项学院或省部级以上课题,或担任国家级子课题主持人 | 20 |
(四)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的计算与赋分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教师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参与学院重要专项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应按下表进行赋分。
表6 学院重要专项工作赋分规则
专项工作 | 具体内容 | 赋分规则 |
重要文稿起草 | 代拟领导讲话稿(非培训项目) | 主持词:5分/篇; 致辞:5—10分/篇; 讲话稿:司局级15分/篇,部级30分/篇。 |
学院重要制度文件起草 | 3分/人天(上限20分/人)。 | |
学术资料编撰 | 学院重要文献、书刊、出版物编撰 | 3—20分/项。 |
专题调研(需提交调研报告) | 学院内部因公出国(境)团组学术调研 | 5分/份。 |
学院布置的重大专项调研 | 3分/人天(上限20分/人)。 |
学院重要专项工作由党政办或科研部统筹,依据表6确定学院重要专项工作的类别、内容、分值,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委派至相关教研部负责人。
未能列入上表的其他专项工作,以部门签报、学院专题会议或其他形式获得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列为学院重要专项工作。该项工作的委派由党政办统筹,由相关委托部门协办,其赋分标准由主管院领导年终召集教研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委托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教研部负责人应综合考虑部门内部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负荷情况,合理分配专项工作。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承担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分值不高于其年度工作量总分值的30%。
学院重要专项工作的委派和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对工作成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由相关委托部门负责审核验收。
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由学院设立专项资金进行分配。
(五)社会服务工作量的考核
社会服务工作量的设立旨在鼓励教师发挥专长服务社会,增强学院教师服务学院和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教研部门年终组织本部门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考核方式以教师书面陈述为主,阐明时间、地点、主题、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信息,部门内部进行集体评议,并形成总结材料,提交院党委会审核评估。对于社会服务工作成果突出的教研部,学院年终给予表彰。
(六)其他工作量
教研部负责人的行政管理工作量,部门正职全年计80分,部门副职全年计40分。
四、基本工作量
教师每年的基本工作量由培训基本工作量、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三项内容构成,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未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不参与年终奖励绩效分配。个人年度总工作量减除基本工作量,剩余工作量为年终奖励绩效分配依据。
(一)基本工作量的构成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0—2022年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规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见表7。
表7 学院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分值
职务 | 总分 | 培训 | 教学 | 科研 (仅供分值转换参照) |
助教及讲师 (助理研究员) | 200 | 160 | 20 | 20 |
副教授 (副研究员) | 200 | 140 | 40 | 20 |
教授(研究员) | 200 | 120 | 60 | 20 |
助教及讲师(助理研究员):200分。其中,培训基本工作量160分,教学基本工作量20分,科研基本工作量20分。
副教授(副研究员):200分。其中,培训基本工作量140分,教学基本工作量40分,科研基本工作量20分。
教授(研究员):200分。其中,培训基本工作量120分,教学基本工作量60分,科研基本工作量20分。
新教师进入专职教师岗位一年内,无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教研部正副职的管理工作量分值计入基本工作量。
(二)基本工作量的转换
教师基本工作量实行可转换规则。
1.培训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有未完成当年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可从培训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的非基本工作量分值或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中扣除相应分值,被扣除分值不再计入年终绩效分配。
2.遵循科研成果产出规律,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0—2022年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科研基本工作量以三年岗位聘任为一个核算周期。科研基本工作量在核算周期内未达到每三年累计60分要求的,从培训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的非基本工作量或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中扣除相应分值,被扣除分值不再计入年终绩效分配。
3.申请基本工作量转换的教师,每年年终填写《基本工作量转换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务部审批,由教务部统一进行数据调整并备案。
五、工作量统计流程
工作量统计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高效易行原则,依托工作量信息化管理平台,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按照本办法,相互协作,有序完成工作量数据填报、确认、审核、归档工作。
(一)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统计流程
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的统计实行“一项目一结”原则,由教务部统筹,培训管理部门、教研部和执行项目的教师协同完成。具体统计流程为:
1.项目开班前,培训管理部门计算该项目的培训带班工作量总分值,登录工作量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生成《带班工作量数据表》。
2.项目结束5个工作日内,总班主任进行班主任团队带班工作量分值分配,登录平台录入《带班工作量数据表》相关数据,通知分班主任登录平台确认工作量分配结果。
3.项目结束5—10个工作日内,培训管理部门对《带班工作量数据表》进行最后审核,平台数据表移交教务部。
4.项目结束5—10个工作日内,各培训管理部门及(总)班主任按照项目要求,分别将纸质和电子的档案资料上交教务部,教务部确认材料归档,数据存档后,结束本项目带班工作量统计流程。
5.教务部于年中和年末两次对各教研部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进行汇总和调适,原则上保障部门之间工作量分配的相对动态均衡。
(二)培训专项工作量统计流程
1.专项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计算分值,登录平台,填写生成《专项工作量数据表》
2.专项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教师登录平台就《专项工作量数据表》的分值结果进行确认。
3.专项工作结束5—10个工作日内,培训管理部门对《专项工作量数据表》进行最后审核,平台数据表移交教务部存档。
(三)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教学工作量中的研究生指导和学术导师工作量统计工作由科研部具体负责,教研部和专兼职教师协同完成;培训项目以及学院内训等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由教务部具体负责,培训管理部门、教研部和专兼职教师协同完成,实行“一项目一结”和“先评估后统计”原则。所有教学工作量数据由教务部汇总备案。具体统计流程为:
1.研究生指导和学术导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科研部登录平台填写生成研究生指导和学术导师《教学工作量数据表》;年终通知教师登录平台核对确认,科研部进行最后审核后,平台数据表移交教务部存档。
2.培训项目和学院内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项目评估结束5—10个工作日内,教务部登录平台,依据教学评估结果形成该项目的《教学工作量数据表》,通知授课教师登录平台核对确认后,由教务部进行最后审核并存档。
(四)科研工作量统计流程
科研基本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由科研部负责,教研部和教师协同完成。统计流程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工作量计量办法》。科研部每三年岗位聘任周期结束时,进行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核算,并将结果报送主管院领导作为当年教师工作量统计和转换参考。
科研部登录平台进行《科研基本工作量数据表》的数据录入工作,通知教师登录平台核对确认,科研部进行最后审核后,平台数据表移交教务部存档。
(五)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统计流程
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统计实行“一项目一结”原则,由党政办或科研部负责,教研部和教师协同完成。具体统计流程为:
1.在专项工作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党政办/科研部登录平台进行《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量数据表》的数据录入,通知授课教师登录平台核对确认。
2.专项工作完成验收5—10个工作日内,党政办/科研部进行最后审核;产生文字成果的专项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平台数据表及其文字成果同时移交教务部存档。
以上各项工作量数据进入存档环节后,平台数据修改权限关闭,工作量赋分流程结束,数据查询权限开放。原则上,存档后的数据不得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数据的,应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相关教师、教研部和工作量审核部门三方签字后,方可通过教务部进行数据修改。
六、职责分工
教师工作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机制。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学院、部门两级管理,相关负责人各司其职,相关教师各行其责,按既定规则、标准和程序,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1.教务部牵头做好教师工作量数据管理工作;统筹各培训管理部门、教研部、科研部和党政办做好教师工作量分配工作;负责做好教学工作量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类工作量数据的汇总备案核算工作。
2.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举办项目的培训带班工作量和培训专项工作量的数据管理工作。
3.科研部负责科研工作量和研究生教学与学术导师工作量的数据管理工作。
4.党政办公室和科研部负责做好相关学院重要专项工作工作量的数据管理工作。
5.教研部负责本部门教师各类工作量的数据管理工作。教研部负责人是部门工作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培训项目总班主任是具体项目培训工作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教学秘书协助负责人和班主任进行工作量数据管理。
6.图书信息技术部负责教师工作量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系统研发、技术支持和运维保障。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除专门注明之处,本办法中的教师特指专职教师。
2.教师工作量是部门绩效考核和奖励分配、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内容和统计方法有交叉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计算。已取得实际报酬的各项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4.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教师工作量统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多报谎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依规处置。
5.本办法试行期间,由教务部、进修部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附件7:《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常规培训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和附件8:《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特殊工作量和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在本办法试行期间同时废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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