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建立学习制度 共建共享学习家园2.0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24﹞14号
2024年05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202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设学院学习型组织,共建共享学习家园2.0,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助力教育强国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宗旨,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提高履职能力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为重点,坚持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涵养教育情怀,强化专业训练、实践锻炼。
第三条 坚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原则,遵循可持续、重实效、可量化的学习流程和规范,通过资源共建共享、经验交流互鉴、成果展示,激发全院教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人人想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
第二章 板块内容与学习要求
第四条 学习家园2.0设置学院课堂、学院家事、学院人、信息广场四个板块。学院课堂板块的资料上传权限归人事处和党政办公室。学院家事、学院人、信息广场三个板块资料上传权限向全院教职工开放。
第五条 学院课堂固定板块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党的建设、教育强国、培训专业化、知识拓展部分为视频学习课程,由人事处统筹负责,定期更新学习内容;政策文件为制度文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相关内容。设置流动板块,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学习模块。
第六条 学院家事板块分为思想碰撞、我要分享、成果展示、建言献策四个部分,鼓励培训教学、行政管理、教学服务、后勤保障四支队伍积极进行工作交流,共同推动学院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学院人板块为全院教职工和不同团队设置私有云空间,记录工作随笔、年度总结、学习心得、工作成果等。个人、团队可对该空间进行个性化设计,记录内容可以进行公开/私密性选择,最终形成个人、团队成长画像。
第八条 信息广场板块鼓励各部门、各团队和个人积极分享部门学术活动信息,发起联合支部党日活动等倡议,招募教育热点难点话题发起共同研究人员,推荐好课程、好教师、好图书、好网站等。
第九条 学院课堂板块以学时为基本考核单位,学院中层以上干部每年按要求完成中组部、教育部人事司有关学习要求基础上,需在学院课堂板块完成30学时学习;普通教职工每年需完成60学时学习。基本学时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挂钩,未完成基本学时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学院家事、学院人、信息广场板块以积分为基本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两个月发布不少于1篇思想碰撞、经验交流或心得体会,每月获得不少于100积分。
第三章 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习家园2.0建设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分别为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育部直属机关党校工作办公室(宣传中心)、教务部、远程培训中心、干部教育研究中心、信息技术部、图书档案馆(校史馆)、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支部(总支)为“学习家园2.0”建设责任主体单位,非实体研究中心、智库团队、团委、工会、学习(兴趣)小组要积极发挥协助作用。
第十二条 各支部(总支)书记主抓学习工作,为学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支部在年初制订支部工作计划时,要围绕学习家园建设重点做好支部学习计划。
第四章 激励制度与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制定实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家园2.0学分奖励细则》,以学分为基本计数单位,记录教职工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数量与质量,重点鼓励激励全体学院人分享工作经验、交流心得体会,根据学分累计结果以多种方式进行奖励激励。
第十四条 每个人是个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政治要求和政治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与国家大政方针、现行法律相违背的言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支部(总支)要强化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落细,筑牢学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第十六条 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负责学习家园2.0网站技术维护。教育部直属机关党校工作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负责对学习家园网站意识形态总体监督,人事处负责建立学习家园2.0部门轮流值班制,值班部门负责对学习家园2.0意识形态具体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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