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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培训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9〕31号

2023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人通”)合作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协议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培训项目是指由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以及依托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建设的大学生网络党校、中小学网络党校、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等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所承办的项目。网络学院由学院与国人通以项目合作方式共同运营。

  第三条  网络学院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资源统筹、专项管理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国人通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学院各项财务制度均适用网络学院各项目。

  第五条  学院远程培训中心主任作为网络学院培训中心主任和国人通法人代表作为网络学院执行主任,共同对网络学院的业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负责,并一同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学院向网络学院派驻主管财务工作的干部一名,负责网络学院财务事项;参加网络学院部门主任及以上工作会议;参与部门经营和管理决策。

第二章  收入

  第七条  收入是指网络学院为开展基于网络培训及其辅助活动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教学、研究等业务活动所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八条  网络学院收入从资金来源渠道划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从培训形式划分为:网络培训收入和包括含配套面授培训在内的混合式培训收入。

  第九条  网络学院依法组织开展的收费项目,其收费项目的设立、收费范围和标准(含标准变动)(见附件1)确定的基本原则为:由网络学院和合作单位协商确定,但国家有明确价格限定标准的,从其规定。

  网络学院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确需变更的,报主管院领导决定。各项收入应有相应的合同、协议或文件,并报备财务处文件正本一份,且需附该项目预算申报表(见附件2),所有收入全额上交学院账户,严禁另入“其他账户”或“小金库”。

  第十条  对国家贫困或学院对口扶贫地区,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在正常收费标准范围内减免,减免事项以书面报告方式报主管院领导或学院党委会同意后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对已开发票尚未收款的业务,在结算时予以扣减,并由远程培训中心负责核对、追缴应收未收资金,逐一核对培训单位或个人,以“网络学院项目应收未收资金核对表”数据库形式(见附件3)按期清理、核销往来款项,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做到应收尽收,并与学院财务处账面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取得收入或收费时,须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执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票据管理办法》,并办理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和缴销手续。

第三章  支出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网络学院为开展培训、教学及其他相关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为维护网络学院网站正常运行所发生的服务器托管费、流量、安保等费用。

  第十四条  网络学院各类支出以权利义务发生时确认支出。以实际发生数为基础,以是否提供服务为判断依据,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五条  网络学院建立健全各项支出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规范支出范围和标准。凡有超范围和标准的(见附件4),须由网络学院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网络学院决策层会议通过后报财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并报学院党委会通过,同时报学院财务处备案执行。

  第十六条  网络学院支出事项,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业务,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由远程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七条  根据网络学院市场属性特征明显和成本效益原则,学院和国人通公司协商可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网络学院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按预算批复执行,须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经财务处审核后的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学院不垫付网络学院支出。与国人通公司资金结算实行收支(包括应收未收款项)相抵后的余额所分成部分原则上按月预结的结算方式,待年终逐项核对确认后进行资金分成决算。

  第二十条  为准确核算网络学院收入支出业务,降低资金流失和债务风险,远程培训中心负责人及网络学院执行主任、财务处派驻人员共同承担风控责任。

  第二十一条  网络学院支出审批程序与权限。执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第十条“学院预算实行分级授权、分事行权的预算审批程序”。学院法人代表授予不同级别负责人的不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  网络学院费用开支流程:

  (一)网络学院费用由业务当事人按要求填写报销单;

  (二)网络学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并签字;

  (三)网络学院财务部审核,负责该项目的远程培训中心编制内人员签字证明;

  (四)学院驻远程培训中心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五)网络学院主任及执行主任共同审批签字。

  第二十三条  网络学院支出范围及标准(见附件4)。课程开发费、设备购置费、人员费用由国人通公司单方支付。有专项资金来源且附有支出预算批复的项目按预算支出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使用专项资金配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执行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并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结转和结余

  是指网络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一)清理和对账

  网络学院每年决算前,应对应收未收、合同项目(包括合同数量、培训人次、收支配比、执行进度)、费用分摊等进行年度清理核对,经远程培训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核对,无误后进行决算。

  (二)网络学院结算,以年度内完结项目为结账单位,年终按会计公历年度为决算周期,并入学院决算体系;未完结项目不予结算;已结算项目,不再办理报销业务。

  (三)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按照《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执行。

  (四)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非财政拨款业务,每年决算前扣除网络学院应收未收部分账款和应付未付账款以及下年度第一季度运行经费后做决算分成。

  (五)财务处设置上年扫尾项目。上年结算前扣减的第一季度运行费作为本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支出上年末未及时报销的零星业务及财务处已结算完毕仍可报销的上年度培训项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网络学院接受教育部等国家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审计署等第三方专业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网络学院建立培训评价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常规评估评价由远程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务部负责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网络学院进行不定期审计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网络学院不得举办与服务网络培训无关的面授培训项目。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远程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院字〔20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网络学院教学服务体系及收费标准.docx

附件2:网络学院项目预算申报表.docx

附件3:网络学院项目应收未收资金核对表.docx

附件4:网络学院项目支出范围和标准.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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