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教师司〔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适应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能力,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2012年举办3期高等职业院校校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办学和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推进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新。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专题报告、交流研讨、案例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期10天。(1)专题报告。邀请教育部、农业部、人社部、工信部、发改委等部委及相关行业部门、高等学校的领导、专家做专题报告。(2)交流研讨。组织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负责同志参加论坛和对话。(3)案例教学。邀请职业院校名校长、名教师介绍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经验。
三、培训对象
第1、2期为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长。
第3期为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长。
四、推荐程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统筹安排确定全年度的参培人选。参培校长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计划单列市参培人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五、培训班次计划
第1期 9月22日—29日
第2期 10月20日—27日
第3期 11月9日—16日
培训机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六、培训经费
培训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参培校长的组织和推荐,确保培训名额的全面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校长把培训成果应用到办学实践中去,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八、联系方式
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联系人:杨家杰
电话:010—69222733 69248888转3311
传真:010—69243185
电子邮箱:bm2@naea.edu.cn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 邮编:102617
2.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培训处
联系人:李新发
电话:010—66097715
传真:010—66020434
电子邮箱:moesz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附件:
1.
高等职业院校校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doc
2.
高等职业院校校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专题研究班学员推荐表.doc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