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期全国家长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要求,深入研讨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切实推进全国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于2016年4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办第一期全国家长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 间:2016年4月11日—15日,为期5天,4月11日全天报到。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金星大酒店。
二、培训对象
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主管家长学校工作的校长及骨干教师。
三、培训内容
1.我国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建设政策解读;
2.如何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校合作;
3.家长学校管理体制、师资培训、课堂建设及教材建设;
4.家庭教育案例分析及个案指导。
四、培训形式
1.专题报告。邀请教育部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建设作专题报告。
2.分组研讨。围绕培训主题和专题报告,开展分组研讨,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案例分析,以深化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3.大会交流。在分组研讨的基础上,组织介绍各地家长学校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当前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思路。
4.参观考察。参观考察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1750元(含培训师资、培训管理、培训场地、培训资料、培训教材等费用),请参训学员在培训前把培训费汇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账户,并注明学员姓名及单位名称(要求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户 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账 号:0200 0530 0900 8801 215
开户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食宿费、差旅费自理。住宿标准:150元/人/天;用餐标准:自助餐100元/天。
上述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凭发票回单位报销。
六、考核与结业
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遵守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取专题报告,积极参加研讨和交流,完成规定作业(撰写学习体会、家教案例或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培训证书。
七、报名事宜
1.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协调落实参训人选,所选派的学员必须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学习。请认真填写参训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于2016年3月31日前统一传真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
2.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宜离会参加无关活动或回单位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期间因各种原因请假累计超过计划学习日七分之一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请将本通知转发给参训学员,由参训学员认真填写《学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此表传真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原件由本人报到时交签到处)。
联 系 人:孟伟
联系电话:010—69240669 / 13522709193;
010-69248888转5436
电子信箱:peixun580@163.com
邮 编:102617
通讯地址:北京大兴清源北路8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
八、报到注意事项
1.报到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学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寸免冠照片2张,以便办理结业证书和学员档案。
2.请学员携带本地区或本校家长学校工作有特色的典型经验材料或比较突出的经验总结,以备交流(报到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使用。
3.报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金星大酒店。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中段118号,酒店前台电话:0595-22988888。
4.乘车路线:
● 泉州火车站(高铁)→酒店(距离约10公里):学员可在火车站乘坐2路或17路公共汽车,在钟楼站下车,步行约330米至酒店;
● 泉州晋江机场→酒店(距离约16公里):学员可在晋江机场乘坐16路公共汽车,在钟楼站下车,步行约330米至酒店。
●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酒店(距离约90公里):学员可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站乘坐机场大巴至高铁厦门北站(约15分钟车程),乘坐高铁直达泉州火车站(约30分钟车程),在泉州火车站乘坐2路或17路公共汽车,在钟楼站下车,步行约330米至酒店。
附件: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教务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