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报是学院图书馆为在训学员、教职工提供学术资源阅览服务的重要纸质资源。为做好服务和管理,增强图书流通管理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图书馆主馆区、专家公寓分区、学员公寓分区及 24 小时自助图书馆所藏书、报、刊。
一、借出或阅览时请勿遗失、损坏、拆散、剪载、圈点、涂划和损污上述纸质资源。
二、逾期未还图书管理及赔偿读者所借图书时间到期,可办理续借手续或归还手续。对于逾期未归还的文献,图书馆每季度清点一次,及时催促读者尽快归还图书并交纳逾期费。
如逾期未还,读者须按 0.1 元/每天/每册的取费标准缴纳超期费。读者借书周期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三、丢失图书赔偿
(一)读者丢失图书应购买完全相同版本归还,和缴纳图书加工工本费 10 元/册(为图书条码、射频识别芯片费用);如 在 40 天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10 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 2 倍赔偿;10-20 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 5 倍赔偿;早于 20 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 10 倍赔偿。
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 号和价格,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具体赔付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
3.连续出版物遗失其中之一者,单独赔付,具体赔付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
4.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图书和孤本书,按市场收藏价格赔偿。
(二)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该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四、损坏图书、报刊赔偿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晰责任。读者借阅的图书、报刊归还时,由工作人员检查其完整性。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有污损、涂划等,将按文献价格的 30%—50%赔偿;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
文献,按图书丢失赔偿标准处理。
五、凡涉及书、刊、报损失赔偿,由图书档案馆(校史馆)开具赔偿单,财务处根据赔偿单收取赔偿费并开具收据。
六、读者有书、刊、报损失行为,图书档案馆(校史馆)将暂停对其借阅服务,待办理完赔偿手续后,再恢复服务。
七、本办法由图书档案馆(校史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 年 1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