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图书馆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图书馆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到岗后首先检查水、电、门、窗、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隐患。
如有意外,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并根据情况妥善应对。
二、值班结束后,要做例行巡查,确保无人员逗留、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空调等设备。
三、图书馆钥匙密码定期更换,书库钥匙由专人保管,如有意外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加强馆内电子设备管理,严禁利用网络发送和接收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五、保持图书馆清洁与空气流通,定时对自助借还机、公用电脑键盘、鼠标等公共设备消毒。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品进入图书馆,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做好
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鼠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日应每日对书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加强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坚持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检查记录到位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八、若发生火灾险情,必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组织人员疏散并报告部门领导。
九、加强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人员要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正确使用方法。图书馆书库、阅览室等空间安全通道不允许堆放杂物。
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